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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快递业4类霸王条款:延误不赔、开封查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8: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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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宁德市消委会近日发布消费提示: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快递物流业发展迅速,但目前我国在快递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快递公司经营不规范的行为较普遍,快递行业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消费者要警惕快递行业四类“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之一:快递延误不赔。

  据宁德市消委会介绍,该条款规定“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典型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条款。快递公司的经营特色即在一个“快”字,迅速、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不仅是快递合同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快递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实际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之二:可不通知寄件人开封查件。

  宁德市消委会表示,寄送的快件如果是信函,根据《宪法》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查看其内容。其次,寄送的如果是非信函类的物品,快递企业有权进行查验,但是这种权利不是问题条款所说的“绝对权利”,而是要受到限制的权利。查验须在交寄物品时当面进行,并且这种查验是快递公司的义务,如果属违禁物品仍然寄送的,快递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

  霸王条款之三:任意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或不经平等协商,任意设定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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