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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彭芳报道)从4月10日起,乌鲁木齐将开展对电动车的集中整治,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4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此次集中整治,将主要针对在禁行区域行驶的电动车、路边停放的无牌无证电动车展开查处。
据了解,自2011年12月20日起,摩托车、电动车、人力车、助力车及其他擅自改装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将禁止通行。
其中,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在中心城区以下范围内的道路上通行:燕儿窝路—燕北立交以北;迎宾路—友朋街—天津北路—喀什东路—米东南路—红光山路以南;七道湾路—沿河路—水磨沟路—东泉路—东大梁东街—博格达路—红雁路以西;雅山南路—雅山北路—西外环以东的道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
随着天气的转暖,电动车出行量呈现增加趋势,然而,目前,乌鲁木齐“田”字型快速路网施工,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6万辆,而部分电动车上路,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不仅影响乌鲁木齐道路的有序通行,其本身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此次整治,交警部门将与配属特警、辖区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系,成立联合整治小组,展开专项治理。重点针对电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交警部门将暂扣车辆,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在此,乌鲁木齐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您若驾驶电动车出行,请一定办齐车辆证照,出行前请查看禁行区域,提前选择绕行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