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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济南市两会上,政协委员叶霖曾提交《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住改商”经营行为的建议》,建议有部门牵头对“住改商”统一管理。
在提案中,叶霖提到,业主将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质改变为非居住的经营性质后,会引发治安、消防、环境卫生、邻里矛盾等一系列问题。
对“住改商”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却出现多头管理,又都很难有效管理的局面。
在管理方面,市工商部门只规定,餐饮、娱乐、加工、制造等明显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周围环境、危害身体健康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住宅内开展。但对其他经营行为,如:培训班、小饭桌、美容院、仓储等,同样存在扰民现象的生产经营行为,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给管理带来难度。叶霖认为,应尽快出台针对“住改商”的专门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实行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