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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住改商”凭啥我遭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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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将小区住宅房改做商业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噪音、安全、卫生等问题,也给左邻右舍带来了不少麻烦。

  这家人的烦恼

  赵先生在省城一个小区居住。去年夏天,他楼上的住户将房子拾掇成了一家“袖珍”饭馆,打乱了赵先生一家人的生活。每到晚上,油烟就会顺着排烟道蔓延至楼下赵先生家中。赵先生说,只要楼上做饭,他家就得遭殃,厨房、餐厅、客厅内油烟缭绕,家中四处弥漫着呛人的气味。

  一次,赵先生的妻子许女士回家给放暑假的女儿做午饭,打开家门,只见厨房、饭厅内白烟弥漫,以为家中失火的许女士惊慌失措地呼喊着女儿的名字,女儿闻声从书房出来,许女士才知道虚惊一场。

  连日来,记者从慈幼社区、康东社区、学院社区等多个社区了解到,当前,小区住宅商用的投资发展尤其迅猛。从经营形式上看,“住改商”逐渐由家住商用两用型过渡为经营、办公、储物等纯商业经营模式。一些住宅楼甚至快变成了写字楼,一些小区的小高层住宅中还隐藏着中小型公司,其中多为广告、美容等行业的公司。

  “住改商”有规矩

  据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科主任庞海强介绍,国家对住宅和经营性用房有着明确的界定,其性质在房屋建成时已经定性,并且在房产证上有所显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规定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当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就是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如果业主将住宅改变为他用,并对其他业主造成实质影响,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住改商”后,经营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街道、社区可协调

  城西区兴海路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士说,现在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小区居民就“住改商”噪音问题,可以向街道、社区和社区网格员反映,然后再由街道、社区出面协调,问题一般都能得到解决。如果被投诉方整改后,周围居民还是不满意,街道、社区就会明确告诉被投诉方,希望对方重新寻找办公经营场地,不能影响单元楼里居民的生活。

  “封闭式的小区以物业管理为主,开放式的小区中居民反映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社区来协调解决。”新城社区一名负责人说,位于城南的新城社区是一个新型社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较为健全,物业管理较为规范,社区尚未接到小区居民“住改商”噪音扰民的投诉。他认为,此类投诉多发生在一些没有物业管理或物业管理不到位的老旧小区。

  尕寺巷社区工作人员施燕告诉记者,如果当事人要办理“住改商”手续,就需要到社区开证明和盖章,但是社区在盖章之前还需要征求左邻右舍的意见,只有单元楼里的居民都同意之后才能盖章。对于“住改商”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尽管社区没有执法权,也不能强行制止,但可以采取调解的办法来处理。“前些天,我们就在小区里成功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投诉,被投诉的那家公司很快清理了垃圾,并保证从事经营活动时不再产生噪音,居民们对此表示满意。”施燕说。 (作者:郭蕊张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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