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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本月起按医疗器械管理 无证不得贩卖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14: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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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炜摄

  浙江在线04月06日讯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少年轻的时尚女子,为了摆脱“四眼”的束缚,长期佩戴“美瞳”。“美瞳”也称为“美容片”,其实就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现在市面上的“美瞳”种类繁多,一些质量低劣的“美瞳”很可能会对眼睛造成严重的伤害。4月5日,市药监局就做好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正式下发文件。今后,“美瞳”的注册申请将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意味着其监管空白期自此结束。

  据了解,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据市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舒跃伟介绍,“美瞳”这种隐形眼镜没有度数,没有矫正视力的功能,是纯粹以美容为目的的隐形眼镜。在此之前,由于并没有医疗功能,所以“美瞳”一直属于一般商品进行流通,在监管上也属于盲区。

  在纳入医疗器械管理后,“美瞳”市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才可以进入市场。经营户也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才能进行销售。

  据了解,由于宁波市“美瞳”的生产企业并不多,主要是在流通销售环节,此后市药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对此类产品进行两次检查,对不合规定的产品将严肃查处。目前,市药监局已经按照文件要求,对商户开展了自查自纠,初步对市场进行规范。

  舒跃伟还提醒大家,“美瞳”虽然没有医疗功能,但属于直接接触角膜类商品,对人的视力有一定影响。使用不当会造成视力损伤,触发角膜炎等眼科疾病,严重者还会造成人眼失明。因配戴劣质“美瞳”伤害眼睛的报道也屡见不鲜。

  “‘美瞳’虽美,但却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首次佩戴时,一定要到正规的眼科医院进行检查,配镜中心要向消费者索取正规眼科医生提供的检查证明,适合佩戴者才可以购买。一般眼镜店的验光师没有这项资质,检查工作只能由专业医生来完成。另外,最好不要经常或者长时间佩戴‘美瞳’,佩戴时也要注意卫生。”舒跃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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