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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网络运营机构套上法律“紧箍咒”
――回应3月27日《谁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虽然个人安全信息泄露的渠道千差万别,但网络运营机构泄露用户隐私已经成为当下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原因。要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加强网络运营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给他们在运营中套上法律的“紧箍咒”是重中之重。一方面,要在法律的层面更加规范运营机构的行为,对泄露个人安全信息的网络机构给予严惩;另一方面,对网络运营机构过度收集与获取个人用户信息的“霸王条款”要坚决纠正,这对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也起着不小的作用。
广东省湛江市 卢进道
要有自我防范意识
――回应3月27日《谁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虽然说网民们在日益频繁的“网络交往”过程中,在个人信息交流、交易、交换、沟通方面的安全系数是不可预测的,而且在提供个人信息时的安全风险也是防不胜防。但是,某些网站运营机构有意或无意地泄露用户隐私,充当了罪魁祸首的角色。这种侵害用户相关权益的行为是可恨的。同时,在个人信息安全上,网络消费者自己要加强防范意识。当前,一些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呵护的应对能力不太强,是马马虎虎的侥幸心理害了自己。
济南市 马洪利
多方给力,保护隐私
――回应3月27日《谁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都应当受到应有的保护。而要尽到保护责任的主体之一,就是网络服务商。网络服务商不仅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妥善保管用户信息,杜绝主动泄露的行为,以取信于用户;还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系统功能,完善人性化服务,用更加安全的服务系统来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外泄或盗用。国家相关部门不仅应该加强监管网络服务商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还应该出台相关法律规章,从制度层面来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从源头上来打击盗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长沙市 薛瑞众
完善网络信息管理
――回应3月27日《谁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现如今,互联网中的漏洞和网络的开放性不断给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如病毒侵袭、网络欺诈、信息污染、黑客攻击等。我认为,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网上信息安全犯罪问题,更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有害不良信息、恶意软件等管理整治力度,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网络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山东省东营市 孙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