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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格区分建设工程内部承包与违法转分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03: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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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4月6日电(记者 李凌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中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明确了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从而将内部承包与违法转分包、挂靠区分开来。

  根据《解答》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蒋卫宇说,内部承包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本身是合法的,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范围。但在具体操作中,究竟是挂靠、转分包还是内部承包,在认定标准上存在模糊之处,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统一。“通过明确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揭开了建筑行业的‘潜规则’,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作为建筑大省,浙江省2011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4686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65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5488万平方米。但与此同时,建筑业市场尚不规范,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混乱等薄弱环节,加之竞争激烈,违规开发项目、围标串标、低于成本价报价、超资质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浙江省法院从2005年至2011年共受理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1563件,仅去年就受理此类案件25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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