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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伙虚抬工程造价 侵占公司财产25万被诉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1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光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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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同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抬高工程结算造价,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25万元。2012年3月2日,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株洲中南(国际)服装交易广场工程的项目经理黄某,被执行逮捕。

  3月28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职务侵占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项目经理

  制作假审核资料

  2002年12月,湖南省六建公司与株洲市汇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省六建公司负责建设汇亚公司开发的中南(国际)服装交易广场,黄某被省六建公司安排担任该工程项目经理。

  2004年7月,中南(国际)服装交易广场主体工程封顶竣工。2005年年初,省六建公司开始将该工程土建结算审核的数据送到汇亚公司审核,送审金额为2.45亿元。汇亚公司接到省六建公司的审核资料后,随即安排该公司的临时预算员李某(另案处理)对省六建公司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李某所做出来的初审金额为1.8亿元。

  2008年6月左右,黄某得知审核结果后,对该结果有异议,于是做出两份签证单(编号为104、105号)及一份中南服装交易广场基坑土方方格网路图。随后又找到汇亚公司原副总经理高某(另案处理)、中南服装交易广场监理部的龙某,分别在签证单及土方方格网路图上签字认可,并将高某签字时间提前到其在汇亚公司工作期内。

  黄某分多次送给高某好处费共1.5万元,同时向龙某许诺,等结算审核搞完就支付其好处费。黄某将这两份签证单及土方方格网路图附在真实签证单后面,一并交给汇亚公司进行审核。

  由于省六建公司对汇亚公司的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汇亚公司便委托株洲市新宏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重新进行审核。2008年8月21日,新宏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在明知自己的公司没有承接该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与汇亚公司签订了中南(国际)服装交易广场建设工程审核业务合同书。

  汇亚房地产公司确定李某作为咨询服务联络人,配合新宏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处理编制或审核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合同签订后,王某安排该公司的预算员刘某(另案处理)和饶某对中南(国际)服装交易广场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经过3个月的审核,刘某等人根据审核资料出初步结论,中南(国际)服装交易广场建设工程的结算金额约为1.8亿元。随后刘某将该结果向王某做了汇报。

  黄某得知该结果后,仍对该结果有异议,便于2008年8月左右,找到新宏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王某,表示审核结果太低,只要王某调高审核结果,愿意出40万元给王某作为好处费。

  经两人协商,由黄某支付20万元作为好处费给王某,王某同意调高审核结金额。2009年9月左右,黄某为了能够提高审核金额,便指使其下属谭某、屈某等人制作了假审核资料(涉及金额为3700万元),并让人假冒汇亚公司原施工代表游某在审核资料上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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