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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省高院就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召开发布会,并期望借此理顺建筑业“潜规则”造成越来越多的纠纷,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统一适用法律和裁判标准。
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蒋卫宇表示,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井喷”的现象可能还会出现,《解答》坚持质量第一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原则,并强调慎用合同无效原则,针对23个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这在国内还是首次。
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施工者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高,“豆腐渣工程”、“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等事件时有发生,出现这样的情况,工程款要不要支付,怎么支付?
在《解答》中,省高院规定: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类似“楼倒倒”、“楼脆脆”等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通讯员 张兴平 王华卫 记者 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