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人民网银川4月9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今天上午在银川召开。会议专题就民间借贷问题进行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筹集资金的行为;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等从事的借贷行为;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款行为等三种情形的民间借贷行为为无效民商事行为。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强调说,民商事审判工作要在“审判监督年”中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更加注重保障公平正义,更加注重矛盾有效化解,更加注重提高司法能力,更加注重公正廉洁司法,更加注重工作机制创新,依法保护合法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宁夏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持续上升。如何依法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正确划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的界限,依法保护合法民间接待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宁夏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关注的热点问题。宁夏高院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借贷期限、借贷金额、借款利息、违约责任、本金与利息的区分、计算逾期借贷利息起止时间、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及未约定利息时逾期利息的利率确认问题和虚假诉讼的司法审查等17种情形做出了相应的规范。
另据了解,宁夏高院此次会议还就物权纠纷案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和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达成了共识。(周志忠 周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