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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向儿子养父母分期偿还生活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21: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清远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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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通讯员林劲)经过法院干警的努力,小平平(化名)终于顺利、平安地回到母亲李某身边。日前,清城区法院和解执行一宗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矛盾。

  据办案干警介绍,李某是一名未婚母亲,因忙于工作等原因,2009年10月将仅年1岁的儿子小平平交给亲戚黄某“收养”。后双方因看望等问题产生纠纷,且矛盾日益尖锐,最终协商未果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黄某把小平平交回给李某,但李某要向黄某补偿生活费31200元。因黄某未把小平平交回身边,李某于今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办案干警经过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黄某同意将男孩交回给李某,但李某必须向黄某支付其抚养小平平两年期间所支出的所有费用。然而,李某经济困难,一时难以全额支付补偿款,只能提出分期向黄某补偿这笔费用。案件再一次陷入疆局。但是,干警们并不气绥,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多次由衷地称赞黄某为小平平健康成长付出的心血,缓解黄某的怨气,化解黄某的心结,最终使其同意李某分期补偿,妥善解决了案件的强制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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