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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物业收费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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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今后,业主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物业服务标准,并缴纳相关等级的费用。

  按照该办法,业主可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各等级收费指导标准为基准价格,业主委员会依据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以及本小区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并根据选择的物业服务等级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指导标准范围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等事项。同时,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按等级管理权限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价格认定手续。该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李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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