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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
淮安一位张姓市民近日向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多年来自己在一家单位做后勤,工资一直600多元,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监察部门随即上门为其维权。
他们对这个单位的工资台账进行调查,发现并无违规情况单位工资表上,张先生的工资是1300多元,远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每月930元”的标准。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我们单位绝不存在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即使是后勤员工,每月工资应发数也都超过了930元。”查完台账后,劳动监察部门再次进行了复查。这一次细查后,才发现该单位在耍花样:工资表中,张先生的工资总额为1300多元,却一共扣除了608元的社会保险费。而实际上,张先生个人只需支付165元保险费。多出来的443元,是什么呢?原来,该单位在保险费的缴纳和造表上做了手脚,将为职工缴纳的443元保险也算进了职工账面工资,造成账面上张先生工资1300元而实际拿到600多的事实,其目的,就是为了在账面上回避“最低工资不达标”的问题。
“这种用社保费‘抬高’工资的现象,我们还是第一次发现。”如此恶劣的违法行为被劳动监察部门当面戳穿后,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哑口无言,当即表示将按照相关要求,补发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 本报记者 蔡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