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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举行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 征集25人参加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16: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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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推进海南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省物价局将于上半年召开海南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现面向全省征集25名听证参加人员。

  据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2012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区将统一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为顺利推进海南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日前,海南省物价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的规定,公布了《关于召开全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将于上半年召开海南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的意见。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5名,由消费者、经营者和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消费者12名,经营者2名,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4名,社会组织人员2名。

  根据地域和消费者比例对名额进行分配,具体为:海口市4名城市居民(其中合表用户1名、低保人员1名);三亚、儋州、琼海、万宁各1名城市居民;文昌、五指山、澄迈各1名农村居民;学校代表1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在公证人员监督下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

  同时为了使听证会顺利召开,根据有关规定,对听证会参加人员也规定了一定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并能够如实地反映意见;关注和关心电价改革,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会说普通话);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同意公开姓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具有当地户口并符合相应的身份要求;

  本次听证会同时设旁听人员10名,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确定的方式产生。对于新闻媒体,自愿报名,省物价局邀请参加。报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情登录海南价格网(http://www.hnpi.net)或咨询当地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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