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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13: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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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物价局拟于2012年5月上旬举行江苏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2名,其中:消费者9名(另设替补2名);经营者2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各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省有关部门参加人5名;省消费者协会1名。

  二、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6个。

  三、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员等的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9人时,采取随机选取并邀请公证处现场公证的方式确定;当报名人数不足9人时,委托省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

  2.经营者、省有关部门、相关利益方、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组织、所在单位推荐后由我局聘请。

  3.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法产生,报名超过规定人数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4.新闻媒体记者报名参加。

  四、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3.属于江苏省居民生活用电用户,了解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相关情况。

  4.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旁听人员:愿意参加旁听,且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者,请于4月9日至4月13日期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省物价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到江苏省物价局网站下载相关《报名表》,认真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邮寄(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到省物价局;也可以直接在网上报名。

  新闻媒体记者请于4月13日前到我局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省物价局四楼政务大厅

  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25-83275172

  传真:025-83275235

  邮政编码:210024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相关报名表格,可登录江苏省物价局网站(网址:http://www.jswjj.gov.cn)自行下载和打印。同时欢迎通过信件或登录我局网站,就我省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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