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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日报报道,近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要求公务员实行利益冲突回避。如何落实该规定,在源头上拧紧官场关系的“阀门”,破解亲情网、关系网的束缚?社会各界广为关注。
今年2月26日,玉环县原副县长杜某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她除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外,在担任该县县长助理、副县长的7年里,还利用职务影响默许、纵容妹妹,在她分管的文教系统内参与施工、介绍分包的工程项目达15个。
去年,温州公路管理处的一位前任领导,为了将自己学旅游的女儿安排进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上岗,“量身定做”招聘条件,不但专业上明确要求旅游专业,还限定了身高、年龄等多个标准,目的就是为了使其女儿顺利上榜。
浙江省纪委党风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对公务员回避的统一管理体制,“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等内容,我省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探索实施。”
目前,浙江省各地普遍建立了干部利益冲突信息登记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重要事项,有的还在单位内部或向社会公示。
然而,在不少人对公务员回避制拍手称赞时,一些不同的声音也值得有关部门重视。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向记者反映,确定和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要把握一个度。比如,在地域回避上,地域确定多大范围;在亲属回避方面,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要有明确的界定;在公务回避方面,对“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界定模糊。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指出,公务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规定尽管提到了执行不力要受到处分,但实质上,仍是要靠公务员的自觉,以及行政机关的主动强制回避,并没有强制性的事后惩戒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出台后,能否得到认真执行,谁来监督,执行不力要追究责任,问责是否明确?……这些问题解决不好,都会导致制度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