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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社部近日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下文称《规定》),规定公务员要进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除血亲关系和相关公务活动的回避外,规定还明确了公务员一般不得在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据2月24日新京报)
相关部门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的目的在于预防“走关系”、“走后门”等不良用人现象、跑官现象,抑制干部中存在的不良之风,肃清干部队伍,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可是,《规定》的出台也引来了部分唏嘘之声,甚至有专家认为这只是一个治标之策。
笔者认为,无论是治标,还是治本,在“萝卜招聘”、某某公开招聘在应招人员的后面备注其父官位等现象在网上流传的时候,这样的回避制度的出台说明了党和国家惩治用人制度不规范现象的决心。
那么,《规定》的出台以及实施的“回避”制度能否堵住关系的“后门”呢?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分析,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规定》是党在组织建设中的新的探索,是一项进步的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前途是光明的。但是,网络上的部分信息,从某一个角度反面证明了早在2006年就出台的《规定》出台之后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今年初,相关部门又对《规定》做了进一步的阐释,说明了党肃清干部队伍的决心和恒心。
虽然,社会上有极少数确实是靠“走关系”的方式找到了很好的工作,落马贪官文强正是用自己的“保护伞”充当了黑社会头目的“后门”,让他们为所欲为。他所尝到的“苦果”,给了我们前进的信心。
要问《规定》这项“回避”制度的实施是否能够堵住人事关系的“后门”,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这需要时间,干部需要时间去学习、去实施,尤其是那些已经或者正准备犯错误的极少数干部需要时间去思考、去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