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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魏盼生)近日,我市制订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技术措施和验收标准,提出到2015年,全市所有中心镇和练江流域各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流域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7万吨/日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是我市千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意见》要求中心镇和练江流域两岸城镇所在地各级政府,应按照《汕头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及《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中心镇和练江流域两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系统建设;各村镇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村庄排水整治规划(2012~2016),从2013年开始,各区(县)要有1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生活污水分散式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样板示范,带动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行动。同时,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主要任务和目标将纳入各级政府部门政绩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环保部和我省有关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要求,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技术措施将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和就地处理等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资源,建立市、区(县)、镇、村一体化的生活污染防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