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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5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问1:个人汽车被盗是否还需缴纳车船税?
据纳税服务司解答,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问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房产如何确定缴纳营业税时间?
纳税服务司说,根据相关的税收规定,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遗嘱、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确定。
问3:学校取得赞助收入是否缴税?
纳税服务司认为,对学校取得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要看学校是否发生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如果没向赞助方提供,不缴纳营业税,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