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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四岁女孩青青在幼儿园内玩耍时,被另一个小朋友强强撞倒导致手臂骨折,青青父母因此将幼儿园和强强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赔。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去年9月的一天,强强在玩耍时将青青撞倒,导致青青手臂骨折。事后,青青花费医疗费7000元,但强强的父母不同意赔偿;而幼儿园却要求和强强的父母各担一半责任。青青的父母无奈将幼儿园和强强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强强的父母认为,儿子被送到幼儿园后,监护义务就暂时转移到幼儿园,且强强年龄太小,行为是无意识的,撞倒青青完全是意外,一分钱也不同意赔偿。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在幼儿园内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强强撞倒青青,不是因其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造成的。法院据此判决幼儿园赔偿青青各项损失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