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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示公积金贷款拟贴息名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18: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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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示了2011年度下半年个人贷款拟贴息对象名单,共有17个人获得拟贴息补贴的资格。如公示无异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4月底前按规定发放贴息资金。

  作为市政府2012年为民办16件实事之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在全市推广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即日起,享受城市低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均可申请利息补贴,以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在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暂行办法》规定,贴息对象须为享受城市低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并需符合下述条件:贷款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除失业、死亡等情形外,在申请贴息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贴息前应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贴息比例为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贷款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实际贷款额计算贴息额度;贷款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初、年中两次受理贴息业务,分别受理上一年度下半年、当年上半年的贴息申请。今年初受理的是2011年度下半年的贷款贴息申请。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暂行办法》,17个人的申请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即日起对外公示,公示期1周。公示期间,若对拟贴息对象资格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属实的,该中心将按规定发放贴息资金。记者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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