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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期没用暖气要缴40%的空置费吗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2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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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停暖期已过,可家住长安区东方怡园的张女士却被物业一遍又一遍地催缴40%的暖气空置费。“我只听说业主不用暖气,只需缴纳20%的空置费就可以了,怎么我们物业收费却翻番?!”张女士说,物业说是执行石家庄市标准,这引起一些今冬未取暖用户的质疑。

  4日上午,小区业主代表张女士介绍说,他们这个小区位于长安区东兆通村,属于村证房。两三年前,她购置了该小区的一套单元房。每年冬天,小区都使用自备锅炉取暖,收费标准与市区相同,为22元/平方米。每次,她都按照这个收费标准缴费。由于这两年小区烧得暖气不太热,2011年11月初,她向物业提出申请,今冬供暖期不用暖气,并关闭了楼道内自家的取暖阀门。然而,前不久,物业却向他们这些业主催缴40%的取暖费。张女士说,她今冬没有使用暖气,按说应该按照空置房处理,缴纳20%的空置费就可以了,若按照物业的标准缴费,她则要多交400多元的费用,她认为不合理。

  与张女士遭遇相同的,还有业主李女士。她说,物业的这一标准针对所有空置房业主,至少涉及小区十多户居民。

  4日上午,记者以业主身份拨打了该小区负责收暖气费人员的电话,他说,针对该小区空置房以及今冬未使用暖气的用户,暖气费收费标准一律为热费总额的40%。“这又不是只针对你这一户,我们执行的是市里的标准。”他说,这两年,由于煤价和人工费上涨,他们年年烧暖气,年年亏损,希望小区业主能尽快按40%的标准缴费。

  难道真有40%的收费标准之说?昨日,记者查阅了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发现,在2008年之前,石家庄市采暖季空置房的采暖费是按热费总额的40%缴纳的。后来,2008年石市物价局联合其他部门出台了《关于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在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户主提出申请,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随后,记者立即拨打了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热线(12358),一位接线人员表示,目前,石家庄市居民采暖收费标准仍按照2008年的《通知》执行。他已将东方怡园小区多收费的情况记录下来,会在工作日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记者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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