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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违章车不能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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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福州4月4日电近年来,高速公路清障收费的纷争时有发生。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对此出台规定,明确了高速公路清障收费的标准。

  根据规定,高速公路清障单位接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就近拖离高速公路可以向当事人收取清障费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将违章停放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高速公路清障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能正常行驶的车辆,不能强制进行清障拖移;高速公路清障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移的车辆放在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果是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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