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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提案建议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6: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政协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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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每年水污染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污染事件一旦发生大多是由政府处理,包括对受害群众的安抚、水和土壤的治理及村庄的搬迁等,有的完全是政府埋单。对企业的罚款由环保部门确定,罚款与治理污染的代价无法相比。为此,九三学社中央认为,建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迫在眉睫。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政府要做的工作越来越多,如果什么都管,政府将不堪重负,法治政府应该是不缺位不越位。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让社会公益组织和法定机构监督环境污染,政府则保持中立公正,对环境公益组织进行监督并做好裁判。”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制定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与三大诉讼法衔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后应由法院直接执行,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无论是否立案,都必须中止被告的环境污染行为,以防造成更大的污染。

  此外,应低门槛、重监管培育公益诉讼组织,政府在资金启动、专业培训、财政、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民政部门在遵守法律、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每个县市应培育不少于两个以上的环保公益诉讼、环评组织,在地市范围内每年由公众在守法、中立、公益、公正、公信等方面对这些组织进行投票评选,政府根据评选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市场采购或政府委托。”九三学社中央认为,为防止滥诉给法院带来讼累,或有利用公益诉讼的权利谋取个人经济利益等问题的发生,应由省市统一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经组织成员、公众反复讨论(便于掌握和监督),民政部门审批。考虑到环保公益诉讼组织在举证、环评技术力量等方面的资源不足,应鼓励优秀律师、环评工程师参与公益诉讼组织。(记者 杜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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