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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推三项减税政策2011年共计减免税收87亿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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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蔡俊 通讯员张宁 洪梅报道)2012年,新疆将着力落实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中小企业税收减免、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等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3月30日,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佟伟就新疆国税系统主要工作、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时,做上述承诺。

  “组织收入和落实优惠政策同等重要,不落实税收政策就是收‘过头税’。”佟伟表示。据了解,一直以来,自治区国税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全区共计减免税收454.4亿元,2011年减免税收达87亿元。在落实政策的同时,实现了经济税收的协调增长。“十一五”共组织税收收入2268.9亿元,2011年达到739.9亿元。 佟伟表示,今年,自治区国税系统将以“政策落实年”为主题,主要落实三大项政策。

  第一项政策是对2010年至2020年期间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对在两个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的优惠。同时对通过指定口岸采用一般贸易和边境贸易向毗邻国家出口货物的,使用人民币转账方式结算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实行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政策。

  第二项政策是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为鼓励我区特色产业的发展,在法定税收权限内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涉及的产业或行业具体包括中小企业、纺织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出口生产企业以及股权投资类企业。政策内容基本上是从2011年起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

  第三项必须紧抓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些政策在全国适用,但对我区发展同样支持很大。”佟伟说,这些政策包括三方面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目前《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据统计,此次调整增值税起征点后,全区个体工商户享受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优惠的比例将由现在的63%上升至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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