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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共有一方要再婚咋办?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0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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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市裕华区法院就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发出首例司法确认决定书,帮助一对离婚夫妻解决了房产共有的难题。

  据介绍,此案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对诉争的房产共同共有,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将要再婚,房产共有显然不符合各自生活实际,原、被告双方又找到该案的承办法官,要求彻底解决房产的归属问题。

  “再审?一审判决没有错误,不行;再诉?判决已对诉讼标的做出明确判决,不行。”承办法官左右为难。承办法官最终想到了“司法确认”,该制度是指人民调解组织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经人民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随后,经承办法官与相关方面一起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指导双方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当场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并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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