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福州:拖欠或克扣工资将从企业工资保证金中支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4日 0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新华网福州4月2日专电(记者沈汝发)除房屋建筑、市政建设领域外,福州市的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工程施工企业也将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发生拖欠、克扣工资行为并拒不改正的,将从保证金里支付工资。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个部门日前出台意见规定,在福州市内3年来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各类企业(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工程施工企业),须在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预存企业工资保证金。额度为单项工程合同额的5%,承包大型项目(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利等)企业不低于100万元,总承包企业不低于5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不低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福州市表示,对检查发现或被投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责令改正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生效、人民法院裁定、判决生效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从该企业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被拖欠、克扣的工资。支付之后,相关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足保证金;没有等额补足的,由项目业主代缴代扣,并实行预存5年企业工资保证金约束期。

  根据规定,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后未发现拖欠工资的可申请退回保证金。其他有预存企业工资保证金的企业,从预存之日起两年期满没有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可申请退回保证金。(完)

热词:

  • 企业工资
  • 支付劳动者
  • 克扣工资
  • 水利
  • 保证金制度
  • 劳动者工资
  • 电力
  • 判决
  • 施工企业
  • 专业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