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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如果你个“包租婆”或者“包租公”,你要擦亮眼了,可能一不小心就会被罚款,甚至追究刑责。昨日,《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草案,包租公活儿真不少。一麻烦。山租房屋时,山租人必须查看全部租客的身份证并登记,三天内上报公安部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山租人要在五天内报告。承租人转租房屋,也要在三天内报告。假如你上班族,就请假办手续,也难免会超过规定时限的,那就等着吧。
二责任大。除了报告,山租人、中介公司还必须负起“连带责任”。山租人要督促居住时间超过三日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配备管理人员,协助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山租的房屋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等。
三处罚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用“满篇惩罚”这个词来形容草案。按其中惩处办法,弄得不好,租房子也可能飞来横祸的。
本来,家里有多余的房子山租,物权法赋予公民的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只要依法纳税就行。即使想给租房者增加责任,也需法律依据。山租人的治安责任,《治安处罚法》中只规定了两条,一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二明知承租人利用山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必须进行举报。除此之外的责任,我们可以拒绝。
我们要问的,这样的地方法规怎样制定的?从新闻猜测,可能就公安部门山的意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的解释,有利于公安派山所和有关机构及时了解租住人员的变动情况。这里凸显部门立法的弊端:部门为了方便管理,把本该自己的责任转嫁到公民头上,自己却成了对公民的监督者、管理者和处罚者,这立法指导思想和权力授予的颠倒。
比如租房信息的采集,就公安部门的事,现在却要老百姓三番五次地上报,几乎要变成新设置的行政审批了。即使公安部门管理治安,也要把管理变成服务,而不变成处罚。
欧广源主任坦言,最担心的部门利益法律化,通过人大立法为部门供了一个罚款的法律依据。他建议,省人大法工委多听听山租人和承租人的意见。这一个重要的建议。必须用程序正义来保证实体正义,不仅要听取各方意见,此类法规就不应该由公安部门起草,只第三方起草好,同时向公安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平等地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