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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要“常回家看看”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21: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快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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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秀区打掉两个制假窝点,出租屋主可能要负连带责任

  管理人员支招 出租房屋要“常回家看看”

  ■阳光社区记者 邓毅富 通讯员 汪浩 生继锋

  出租屋户主注意啦:小心租出去的房子成为违法犯罪的窝点。昨日,越秀区三打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越秀区日前在站西路出租屋里破获两个假冒国际名牌手表的仓储点,查获侵权假冒手表2.37万只及表带、表盖、表盘等钟表配件20多万件,涉案金额达5950万元,现场控制4名犯罪嫌疑人。对此,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人为街坊支招:出租房子要登记备案,最好“常回家看看”。

  案情出租屋成假冒手表仓储点

  在新闻发布会上,流花派出所的贾副所长介绍了案情:从3月15日开始,流花街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站西路居民出租屋等6个可疑点加强排查布控,发现其中一间出租屋四周安装有监控探头,屡次走访也没人开门。经调查发现,承租人郑某同时在该地带租用了两间民房。20日下午,流花街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这两间出租屋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端掉两个大型假冒手表仓储点,查获假冒万宝龙、恒宝、香奈儿等国际知名品牌的手表和杂牌手表上百款,共23742只,以及相关的表带、表盖、表盘等钟表配件208240多件。经工商部门现场认定和统计,该案涉案金额达5950万元。流花派出所民警也现场控制4名犯罪嫌疑人,并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支招

  及时上报可疑情况可免责

  记者在发案的出租屋看到,它位于某单位的宿舍大院内,一点都不起眼,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最大嫌疑人是承租人,但出租屋主也可能要负主要连带责任。”负责办案的民警表示。

  流花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的赵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广州市出租屋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在出租屋内进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能有“黑作坊”、“黑旅馆”等无证经营作为,出租人对此负有责任,若失察或不报告,会予以罚金处罚和停租等处理。

  “当然了,如果及时将可疑情况上报给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或居委,即使出现问题也可以免责。”对于如何看管好自己的房子,赵主任给街坊支招,一是要向出租屋管理中心报批,不要怕麻烦和逃税。根据规定,出租的房屋要登记备案并办理《房屋租赁证》,出租屋主必须依法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但常常有些出租屋主抱着侥幸的心理不交税。“备案有助于社区民警和出租屋管理员帮你打理。另外,出租人最好隔一段时间回家‘视察’一下,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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