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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证监会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
指导意见从强化信息披露、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抑制炒新等方面入手,直指新股高定价问题。
根据指导意见,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健全公众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基础性制度,推动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和发展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发行定价的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后,应进行非公开询价,并将预估的发行价格区间提交给发审会,如预估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需在招股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该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等。招股书正式披露后,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应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未提供盈利预测的还需补充盈利预测,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甚至可能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