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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刘丹)3月31日,记者随工商人员调查部分汽车销售合同发现,合同条款五花八门,“霸王条款”随处可见。一些购车车主呼吁,应制定全市统一示范文本合同,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午,记者在古田地区调查4家4S店销售合同,发现这些合同条款普遍简单,“霸王条款”更是屡屡出现。长源长丰汽车销售买卖合同条款都只用几个字表述,约定模糊不清,工商人员指出,该合同对消费者没有任何保障。
东风日产裕信专营店汽车销售合同条款中,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没有约定,工商人员表示,一旦消费者违约,只能吃“哑巴亏”,任凭对方解释。威汉新车订购合约书中规定,购车方超过议定交车期一个月,经卖方催告后不能办理交款时,预定金不能返还。工商人员指出,商家可以根据该条款,随时确定交车时间,从而加重消费者的义务。
目前,全市现有汽车销售商257家,其汽车销售合同都由销售商各自制定,缺乏行业统一标准。据了解,还有的合同条款有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上牌照、提车加价等霸道条款。不少购车车主表示,希望能制定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合同,从源头上杜绝“霸王条款”。
作者:王志新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