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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拒改 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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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条款”拒改 最高罚3万

  违法企业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昕蕾 靳涛)昨日,市工商局法规合同处处长孟超表示,对拒不改正的“霸王条款”,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同时,将违法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

  据了解,近年来,市工商局先后制定了公墓使用、家政、房屋租赁、商品房买卖、汽车运输、教育培训等十几个示范文本合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霸王条款”,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

  不过,由于这些示范文本合同没有强制性,一般消费者不知情等,导致示范文本推行“遇冷”。还有些公共服务行业凭自身垄断地位,消费者与之签约没有商量余地,只能“被接受”一些“霸王条款”。

  孟超表示,此次整治行动中,除公开点评曝光外,还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霸王条款”企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此外,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

  市工商局副局长熊世忠介绍,一些商家还以国际惯例、国际市场经济一般交易规则为名,对“霸王条款”加以辩解,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现象,工商部门也将重点关注,为消费者讨一个说法。

  市工商局还提醒消费者,要敢于对“霸王条款”“说不”,遇到后要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同时,也希望企业自查自纠,做到规范签约和诚信履约。据了解,市工商局今年还将推出一批示范文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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