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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城镇化进程加速 如何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3日 0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政协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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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地农村土地维权事件频频出现。去年,广东乌坎村群体性事件更是震动全国。反思事件始末,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是重要的深层次原因。因为在实践中,农地确权、征地制度、土地流转均存在体制、机制上的缺陷,使得农民权益难以获得保障。那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如何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全国政协委员李冬玉:现有征地制度使耕地面积过快减少,引发大量纠纷和冲突。征地低成本和对集体土地用途及交易的限制造成建设用地管理使用粗放。再者,制度的不完善使土地批租领域成为腐败高发区。

  要强化耕地用途监管,淡化产权监管,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土地利用强度的非公共利益用地管理,可只办转用手续,土地权不变。应允许用地者和土地所有者就使用权出租、出让价格进行协商,减少过度使用强制手段。

  同时,应完善补偿安置标准,在新的征地管理法规中,补充和完善关于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农地非农发展权增值中分享收益的有关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蔡来兴: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权利就是价值。这种价值应该货币化、资本化、市场化,如果得到落实,农民就不再为钱发愁。按照市场价值估算,至少有100万亿资产凝固在农村土地上。

  农村土地能否享有与城市土地同等权利,这可以研究。但是农村土地应该可以成为一种商品。至于价值如何确定、如何实现,需要国家在法律上作出决策,这就涉及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

  全国政协委员尚勋武:把土地权确定在农户名下,有利于土地流转,提高农产品的整体质量。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扩大之后,就能够以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作为“资本”,进行如贷款之类的活动,这样就可以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土地来进行资金的积累,而不是守着土地靠天吃饭。同时,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必须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王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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