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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大卫报道3月31日,记者从沈阳市集中整治发票违法开具行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迎接全国第21个税收月到来,沈阳市从4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并实施对于违法开具发票行为的集中整治,对于违法情节严重者将最高罚款50万元并没收所有非法所得。
目前,沈阳市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处于高发势头,经税源普查发现,沈阳市餐饮、洗浴、影楼、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以现金交易为主,常常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并且账簿不健全,隐瞒经营收入造成税款流失。为此,沈阳市地税局将采取自纠自查、举报案件、专项检查等形式对于此类违法开具发票行为进行整治。
本次整治活动将持续至12月31日,整治范围包括饮食、娱乐、社会力量办学、旅店、旅游、租赁、美容美发、美术装裱、装卸搬运、仓储、体育业等22个向个人消费者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业。对于未主动开具发票或拒绝提供发票的行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行为;提供不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行为;以抹零、打折、赠送礼品、赠送代金券等形式不提供发票的行为;提供其他收据、打白条发票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责令整改,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而对于提供非本单位发票、作废发票等行为;提供私自印刷、伪造、变造发票和非法取得发票的行为,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