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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采砂最高罚3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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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郑昭) 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修改的《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了解到,修改后的办法加大了对违法采砂的处罚力度,将处罚金从原来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提高至10万元-30万元。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目前,违法采砂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较低。据测算,一艘中型以上的普通采砂船舶一晚采砂可获违法收入3万元-5万元,原办法对违法采砂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采砂船主起不到威慑作用。同时,违法采砂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有必要对执法时查获的违法采砂船舶实施扣押,并对“三无”船舶、擅自改拼装船舶,以及多次违法采砂等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船舶,采取没收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此,修改后的办法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者在禁采范围内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违法采砂船舶和违法采砂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采砂船舶和违法采砂机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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