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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系理解有误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1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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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这两天,关于“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被许多媒体转载。昨天,中国海关总署对此专门作出解释,发布了《关于对海关第15号公告等政策的说明》,认为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另外,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另外,部分货品的完税价格被调高。在化妆品一项,几乎所有货品的完税价格都调高了。部分电子产品的完税价格则有所降低。例如摄像机由原来的200万以上像素10000元/台、200万以下像素5000元/台,降低至不分像素4000元/台;投影仪由15000元/台降低至5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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