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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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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根据深圳市《关于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人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深圳市“三打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三打”办)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45、18998999955;

  电子邮箱:szsdbqb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政法大楼一楼“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接访室,邮政编码518001。

  举报人分别向公安、市场监管和监察部门举报的,一并列入本办法给予奖励,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取奖金。

  第四条举报人应对所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浪费公共行政资源,干扰正常工作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对举报以下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予以奖励:

  (一)各类欺行霸市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各类制假售假,特别是制售运输储藏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日化用品等关系民生商品,以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三)各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四)国家公职人员充当制假售假、非法经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第六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与调查处理结果相符合的程度,给予500元或1000元人民币奖励。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有关情况前,主动向市“三打”办提供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七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第八条未经举报人同意或准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由市“三打”办给予奖励。举报人可以来市“三打”办领取奖金,或者提供银行账号供转账支付。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三打”办负责解释,自2012年3月8日起施行,至2013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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