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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福州3月31日电(记者张志滨)开店不使用发票,可以吗?到窗口办事能否再快点?……30日上午,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局长陈青文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同步举行“局长在线访谈”,陈青文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以及当前税收热点问题与网友们进行在线交流,为网友答疑解惑。
“最近网上都说个人的房子要交房产税,我们福建会不会也要交?”面对网友“购房者”的问题,陈青文介绍,国务院日前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要建立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住房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适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目前我省尚未收到对个人住宅开征房产税的通知。”
公司未替员工缴纳社保,过后能否补缴?在一家货运公司上班的李斌棋就此向陈青文提问,“第一种是现在还没办理个人参保登记的,应当先由所在单位为你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补缴条件的再办理补缴。第二种是个人已参保登记了并且在同一单位,可按当年工资逐年计算补缴(当然也涉及加收滞纳金),但补缴的工资不能低于补缴年度上一年社平工资的60%,但不同单位间中断的不能补缴。”陈青文说,由于具体补缴情况比较复杂,因此详细的补缴情形、手续等,可以通过税务12366热线写明细节情况咨询。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陈青文告诉网友,如不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陈青文介绍,目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正在进一步对涉税事项进行逐项梳理,简化审批程序,前移审批权限,增加即办事项,“窗口办理的涉税事项均有具体的办理时限规定,窗口人员都会当场一次性告知。”
一个小时的对话中,陈青文围绕网友关心和关注的20个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沟通,“由于时间关系,对于来不及当场答复的问题,我们将通过网上12366平台做出相关解答。”陈青文建议,言犹未尽的网友可以与当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也可直接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者登陆地税系统的对外服务网站(网址:http://www.fj-l-tax.gov.cn )留言,“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