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4月1日起大连出租汽车可加收1元钱燃油附加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大连蓝灯的士陆续张贴收取燃油附加费通知。本报记者 陈大祥摄

  近日,市物价局、交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征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4月1日起出租汽车每车次可加收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那么这1元钱怎么给乘客出票?出什么票?到哪里去领票?带着广大出租车司机的疑问,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

  根据市地税局刚刚出台的出租汽车发票管理规定,自3月28日起,出租车行业纳税人可持《发票领购簿》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领购大连市卷式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1元通用定额发票。其中1元通用定额发票于收取燃油附加费时使用。1元通用定额发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据介绍,按照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未来三年内对其免收发票工本费,广大出租车司机也在这个扶持范围内,可以免费领取1元燃油附加费通用定额发票。

  出租车专用卷式发票用完后需提供汇总交验联交验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交验需提供存根联。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于交验期限终了后次月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交验事宜,旧票验完方可领取新票。出租车纳税人交验发票时,需要提供1元通用定额发票存根联。纳税人发票存根联遗失的,税务机关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记者巴家伟

热词:

  • 燃油附加费
  • 出租汽车
  • 定额发票
  • 卷式
  • 发票领购簿
  • 蓝灯
  • 发票管理办法
  • 小微
  • 出租车专用
  • 地税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