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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保险 企业买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0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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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彭婧 夏晶)记者昨天从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获悉,按照国家规定,从4月1日起,由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资为驾驶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自4月1日起必须为所属车辆的承包驾驶员和受聘驾驶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180元/人/年,每车按主副班各1人共2人投保;保险项目和最高赔付标准为:意外伤害死亡或残疾20万元,急救保险金2万元,疾病身故5万元。

  据了解,此前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都是由企业组织驾驶员自愿出资购买,如今改由企业出资,因此,若有驾驶员在4月1日前购买保险的,其保费余额由保险公司按每月15元的标准退还。

  作者:马振华 彭婧 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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