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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饮用水安全措施环环相扣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2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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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宁国用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设施改造,制订应急预案,多措并举保障城市的饮用水安全。

  《通知》要求,加快全区水质监测站检测认证资质建设,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实现水质检测从水源水到出厂水、管网水的全过程覆盖。各市、县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监测工作,推广水质在线仪表的应用,提高供水水质的监测水平和出现异常结果的反应及处理能力。今后,广西将制定整治和取缔自备水源的法规和政策,逐步取缔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建供水水厂。

  《通知》指出,各市、县要加快对城市水厂落后制水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5月中旬,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人员对全区县城以上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减低对其支持力度。同时,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重大突发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加快制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保障等准备工作,确保在异常情况下安全供水。

  目前,广西各市供水主管部门已从3月下旬开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项检测指标,组织开展供水厂水质监督检查工作。

  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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