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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官方网站上看到,烟草研究名列国家科技进步奖名录。而推荐单位则是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大洋网 3月29日)
如果抛开其他的因素不说,此研究成果的应用,“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市场适应性,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043亿元”。这就是中国烟草总公司毛遂自荐的原因。但正如中国控烟协会媒体主管所超所言,“在国家大力提倡科普,提高人们科学素养的时候,恰恰是国家科学最高奖项给予烟草研究以肯定,这是个矛盾的体现。”
同时应该看到,此前,烟草行业曾多次摘得国家科学技术奖。2011年年初,郑州烟草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湖南中烟、川渝中烟、南开大学、红塔集团等承担的“卷烟危害性评价与控制体系建立及其应用”获得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烟草物流系统信息协同智能处理关键技术及应用”,亦获得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完成单位为湖南大学、南昌航空大学、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湖南白沙物流有限公司、长沙理工大学等。
大致看来,烟草行业摘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殊荣的类型有两类,一是涉及到烟草对烟民的危害性评价,二是烟草公司以利润的多少为评价标准。比如上面提到的“卷烟危害性评价与控制体系建立及其应用”,就是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一方面满足烟民的需求,另一方面将危害降到最低。而对于“烟草物流系统信息协同智能处理关键技术及应用”,则完全是为了烟草公司考虑,能赚到多少钱、如何用最低的投入、最高的效率赚到最高的钱,至于卷烟能给烟民及其他人带来多大的危害,显然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如果这样的成果获了奖,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大家吸烟、振奋烟草行业赚钱,其对社会的威胁可想而知。
任何的商品最终要在消费者那里实现价值,类似涉及危害性评价与控制体系的奖项则是很难付诸实施,一方面它本身是个宏观的体系,而要建立这个体系需要尤其是烟草公司的合作,这就必然会牵涉到后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包括烟民在内,他们知道香烟会给他们带来多大的危害,也就是说,他们对“危害性”评价是有一定了解的,但他们依然会吸烟,倘若真的对他们进行某种控制,则会引起反对。而对于类似“烟草物流系统信息协同智能处理关键技术及应用”,则可以很快的付诸实施,因为烟草公司很乐意,再加上市场的巨大需求,使得烟越来越多,烟民越来越多,自然,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也就越来越大。
烟草行业入围或获得的奖项中,有的可以为烟草公司带来利润并且减少烟草对社会的危害,更多的是冲着利润去的,区分看待,会更具体的看到其中的庐山面目。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