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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路局大门
一边是群众对超载超限车辆深恶痛绝,另一边却是稽查部门对违章车辆“选择性执法”,“交钱就放行”。福建泉州近日曝出的路政系统腐败窝案表明,防范基层稽查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治理执法“顽症”已是当务之急。
晋志车队是泉州较大规模的车队,由于超限超载,车队的车经常被稽查队查扣、罚款。2008年5月的一天,车队负责人丁某到稽查队缴纳罚款时认识了路政分局的驾驶员钟辉龙。
钟辉龙对丁某说:“要经常给稽查队员‘进贡’,把稽查队各个小组长‘搞定’,你们的车就可以畅通无阻。”此后,丁某每月都拿出7000元给钟辉龙,让他帮忙“打点”。钟辉龙从丁某那里前前后后拿了10万多元,一般是每月给上路查处的小组长1000元。从那时起,车队的车辆即使超载,也是一路畅通。
调查显示,由于稽查队是分多个小组轮流上路巡查,超限超载车辆想要逃避检查,必须同时买通7个组长,对下面组员的利益也要“考虑周到”,行贿时通常要把钱分成7份,交给各个小组长统一分配,不能“厚此薄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