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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钱就通行
为整治超载超限乱象,2005年5月,泉州市公路局路政分局专门成立了稽查队,分7个小组,轮流上路流动巡查,加大查处力度。根据我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路政稽查部门对于超载超限车辆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多次违法还可以吊销车辆营运证,责令运输企业停止营业等。
晋志车队是泉州较大规模的车队,由于超限超载,车队的车经常被稽查队查扣、罚款。 2008年5月的一天,车队负责人丁某到稽查队缴纳罚款时认识了路政分局的驾驶员钟辉龙。
钟辉龙对丁某说:“要经常给稽查队员‘进贡’,把稽查队各个小组长‘搞定’,你们的车就可以畅通无阻。 ”此后,丁某每月都拿出7000元给钟辉龙,让他帮忙“打点”。钟辉龙从丁某那里前前后后拿了10万多元,一般是每月给上路查处的小组长1000元。
从那时起,车队的车辆即使超载,也是一路畅通。即使偶尔有稽查队员“认错了车”将车队的车扣下,丁某让钟辉龙打个电话通知一下,稽查队员也会很快放行。
除了收受违章车队定期“进贡”的现金、购物卡外,稽查队小组负责人还有额外的“大红包”。 2009年上半年,苏某和林某合伙经营红星美凯龙广场挖掘工程,为了让超载的“土方车”能顺利通行,两人拉上稽查队小组长黄荣南入干股,黄荣南负责“摆平”路政稽查方面的关系。
由于“工作出色”,2009年下半年,黄荣南拿到了一笔5万元的“分红”。 “交了钱”的车辆即使超载超限,也是一路畅通,“送钱就通行”成了当地路政行业的“潜规则”。
成员利益均沾
当地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泉州路政系统腐败案件10件,稽查队被“一锅端”,包括7个小组长在内的10人被判刑;在查处过程中,有关部门还深挖线索,从行贿人那里挖出当地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腐败窝案,目前已立案11件11人,呈现群体性、行业性受贿模式。
泉州鲤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说:“稽查队员都在路上执法,单个成员收受贿赂、暗箱操作很难奏效,就要平衡内部利益,确保‘人人有份’才不会出乱子。 ”
记者郑良
据新华社福州3月29日电这是泉州市公路局大门(3月28日摄)。 □新华社记者/魏培全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