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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环境空气污染因子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5月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及县级市将监测并向社会公布PM2.5数据,实现PM2.5监测全覆盖。
今年1月开始,山西省各设区市已安装CO、O3、PM2.5监测因子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监测数据纳入例行监测,报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2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及县级市需将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所监测项目由原来的3项(SO2、NO2、PM10)增加至6项(SO2、NO2、PM10、O3、CO、PM2.5)。2013年5月底前,其余县(区)需将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所监测项目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