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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福州 3月 29日电
一边是群众对超载超限车辆深恶痛绝,另一边却是稽查部门对违章车辆“选择性执法”,“交钱就放行”。福建泉州近日曝出的路政系统腐败窝案表明,防范基层稽查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治理执法“顽症”已是当务之急。
当地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泉州路政系统腐败案件10件,稽查队被“一锅端”,包括7个小组长在内的10人被判刑;在查处过程中,有关部门还深挖线索,从行贿人那里挖出当地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腐败窝案,目前已立案11件11人,呈现群体性、行业性受贿模式。
调查显示,由于稽查队是分多个小组轮流上路巡查,超限超载车辆想要逃避检查,必须同时买通7个组长,对下面组员的利益也要“考虑周到”,行贿时通常要把钱分成7份,交给各个小组长统一分配,不能“厚此薄彼”。很多超载超限车辆“进贡”稽查队员隔三差五都在分钱、分卡。稽查执法寻租“食物链”条上,各个小组长“吃大头”,各组员利益均沾。车队行贿的现金绝大多数落入各小组长囊中,一些小组长有私人应酬,也要车队来“买单”;各个组员每次分到的多是面值几百元的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