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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通讯员白素梅报道)近日,新疆和静县人民政府出台《和静县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类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的范围、时间、形式。
发放的范围: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五保分散供养金、孤儿分散供养金、救助资金、高龄老年人津贴。
发放的时间:城市低保金、孤儿分散供养金、城市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每两个月发放一次,分别在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农村低保金、五保分散供养金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分别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发放。
发放的形式:主要采取现场集中发放和上门入户发放两种方式,救助对象多且相对集中的社区、村委会,实行现场集中发放;救助对象少且相对分散的社区、村委会,或老弱病残、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救助对象,实行上门入户发放。对于外出打工、探亲在外的救助对象,由社区、村委会登记造册上报乡镇审核,并报县民政局审定后,可通过金融机构打卡的方式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