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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安置房一梯不得超8户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04: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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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吉卫华)在昨日召开的全市城棚改项目加快手续办理推进会上,市城改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今后城改项目的前期准备计划、安置房建设标准、回迁安置以及无形改造工作等焦点问题。

  优先改造位于重点范围的城中村

  今后城改项目,将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均耕地面积0.3亩以下且无基本农田要求基础上,优先考虑位于城市主要干道等改造重点范围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市功能完善的城中村,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带动改造的城中村。

  对于参与城中村改造的企业,将严格制定准入制度。参与改造的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资金实力,无不良从业记录。同时,对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回迁安置年度任务或出现严重不稳定问题的区,将不再审批新的前期准备计划。

  安置房不能超过一梯8户

  对于新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标准等问题,市城改办要求各区、开发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住宅建设规定和我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结合改造项目实际,制定安置房小区建设标准。包括住宅单体(户型、外立面、公共部分及电梯设备等)设计、装修标准和小区内景观、绿地、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及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设计标准。安置房和开发的商品房应基本做到同品质,安置住宅户型设计原则上不能超过一梯8户。

  对于回迁入住,市城改办要求安置房竣工后应进行规划、消防、人防、环境、质量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由各区城改办组织村民代表按照安置房小区设计方案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对于手续暂不齐备,但已竣工的安置房工程,由各相关部门按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安置房竣工备案不得迟于改造项目商品房竣工备案时间。

  社区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今后改造的城中村将提前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方案》,要提前做好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前期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各项回迁入住准备工作,并通过竞标选聘物业公司,加强村民回迁后的物业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由改造主体提供的社区办公用房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为方便群众,便于开展工作,应建立独立的社区办公、物业服务中心。城中村改造方案中应明确社区办公用房的位置、建筑形式、建筑面积等相关内容。改造主体移交的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及物业服务中心应具备基本办公条件。

  作者:吉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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