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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从去年7月起,广州开始面向汽车、发电、酿酒、房地产等4大类企业征收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包括扶持平价商店建设、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方面。
每年征收到的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约为2亿元。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好这笔救命钱,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外发布通告,宣布将从下月起施行《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向广大市民就《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4月9日,社会各界市民都可以通过信函或发送传真的方式,向市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市物价局希望广大市民在反映意见和建议时,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价格主管部门对他们进行反馈。
市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的联系方式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507室广州市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邮编:510050;传真:020-83228708。
据了解,广州征收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始于去年7月,价格调节基金每季度征收一次,主要面向汽车、发电、酿酒、房地产等4大类行业征收,其征收标准为它们实际缴纳税额的0.5%~1%之间,全市每年征收到的价格调节基金总规模约为2亿元。去年11月,在征收到第一笔总额4400多万元的价格调节基金后,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等4部门就拨出其中的2172万元,用于向全市15万低收入居民群体发放3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帮助他们抵消因物价持续上涨带来的基本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