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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夺回“中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02: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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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抢注案终于胜诉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 涂铭、汪涌) 美大洲国际有限公司注册“中超”商标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的核准,中国足协随即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商标核准。3月29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商评委认为,中国足协在2001年1月提出创办中超联赛,计划于2004年正式推出。而美大洲公司申请注册“中超”商标是2002年,中超联赛当时并没有进入实施阶段,并不享有知名度,因此不构成商标抢注。中国足协不服,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影响力,美大洲公司注册“中超”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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